今天早上本來要去採咖啡,可是一早六點多就開始下雨了。我們在家喝了熱茶,餵了斑斑早餐,一直到七點多雨還是沒停。
但我們依舊出門了。下雨採不成咖啡,但大家約好的早餐會一定有。果然,我們到王龍大哥家時,大家已經在那兒喝咖啡吃早餐了。
早餐很棒,有結米做的麵包、蛋糕,文群的豆漿,王龍大哥的咖啡。
每次一夥人吃飯聊天時,有時總會有許多精彩的討論。「要是我的腦袋像錄音機就好了。」「不行不行,要是我的腦袋是錄音機,那就不會思考了。」
今天我們聊到品牌故事。
嗯,我最討厭品牌故事了!
很抱歉我先入為主地以為──品牌故事絕大部份都是為了賣商品而說故事;說故事是為了賣商品。但是,故事不該是拿來賣的。
自己在做豆腐賣豆腐的文群與蕙如,有朋友建議他們可以自己種黃豆,這樣就更有「故事性」。我想,就算文群與蕙如有天真的種起了黃豆,但他們一定不是為了「故事性」而種的。
我們賣東西,有時候我們會跟別人說「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做,為什麼我們要那樣做,我們是怎麼做的」。說明這些,或者說一些當初為什麼要做某件事的原因,不是為了商品好賣,而是我們本來就想講那些事情。
甚至有時候,我們賣東西時非常多話,是因為想要透過賣東西的過程順帶分享一些價值觀。比如從前做樸食便當時,我們就常常非常囉嗦地請對方要把餐盒洗乾淨,也會說明為什麼要做「鐵盒便當」;但是說明這些,都不是因為說了以後比較好賣,而是這本來就是我們一開始想做這件事的重點,它是我們本來就想分享的價值觀。
我不反對「好好地說一件事,讓對方明白你所做的是什麼」。「好好地說一件事」當然是重要的,這也是義隆大哥認為許多環保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應該加強的能力。「企業都很會行銷,可是我們這些環保團體都不會行銷。」「結果那邊的人越來越多,這邊的人越來越少。」如果能懂得一些行銷的方法,就可以將自己想說的東西更順利地傳達出去,義隆大哥這麼認為。
「將自己想說的東西,好好地傳達出去。」這些我都不反對,因為寫作也是如此。但是寫作不能討好讀者,就像賣東西不該為了討好讀者而說故事。
我反對的是某些所謂的廣告公司或行銷公司──他們可以替A產品「創造」出A故事,替B產品「創造」出B故事,替C產品「創造」出C故事。
但是故事不該是被「創造」出來的。故事,故事,過去的事;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前的我們,做過了什麼,想過了什麼,因此有了現在的我們正在做的事,這才是故事。
但是故事非說不可嗎?
有些人不說故事,但他們仍舊做著很棒的事。一個明眼明心的人,應該要能不透過他人所說的故事,而自己看見自己所接觸到的人事物裡,真正的故事。
──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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